当前基层检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
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、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的深入,检察权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,基层检务督察工作面临新形势、新挑战:一是工作重心转变。员额制改革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及“捕诉一体”办案新模式的实行,使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,但也导致检察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弱化,办案廉政风险加大,如有基层院反映,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,请托打招呼情形增多,司法办案监督成为检务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二是工作要求提高。一方面,最高检出台的《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),
错案追究开始实体化运行,对检务督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;另一方面,最高检《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意见》出台,检务监督作为政治督察牵头负责部门,工作任务愈加繁重。三是监督力量削弱。内设机构改革后,基层院一般无单设内部监督机构条件,原部分监察职能、检务督察职能被合并到其他综合行政部门,内部监督力量大大削弱。
一、基层检务督察工作的实践探索
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、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”。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,检察机关是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,是参与、跟进、融入式的监督,对于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、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意义重大。
检察机关要以深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