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级人事管理制度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制定目的
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,加强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建设,规范村级人事管理工作,提高村级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能,充分调动其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政策要求,结合本村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
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的工作人员,包括村
“两委” 成员、专职工作人员、公益性岗位人员、临时聘用人员等,以及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各类人员。
第三条
基本原则
公平公正:人事管理各环节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确保选拔任用、考核奖惩等工作透明规范,杜绝任人唯亲、暗箱操作。
德才兼备:选拔任用人员注重政治品德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,同时考量专业知识、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,实现德才素质全面发展。
人岗相适:根据村级工作实际需求和岗位特点,合理配置人员,做到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,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。
动态管理: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动态机制,依据工作表现、考核结果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,及时调整人员岗位和职务,优化人才队伍结构。
第二章
人员选拔任用
第四条
岗位设置
依据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和村级事务管理需求,科学合理设置岗位,明确各岗位的职责、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。岗位类型包括行政管理、经济发展、公共服务、社会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