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制度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制定目的
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收支行为,提高财务透明度,保障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确保村级财务收支合理、合规、合法,促进村级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村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
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工作,包括村委会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收支活动。涉及村级财务收支的相关人员,均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报告职责。
第三条
基本原则
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应遵循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的原则,如实反映村级财务收支状况,不得隐瞒、虚报、漏报;报告内容应清晰明了,便于村民理解和监督;报告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,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。
第二章
报告主体与职责
第四条
报告主体
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的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负责人、村委会主任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。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编制财务收支情况报告,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;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,并对报告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第五条
职责分工
财务负责人:负责收集、整理村级财务收支相关的原始凭证、账簿等资料,按...